环境艺术学院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实施办法(修改稿)
2023-03-01 14:4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党员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我院实际,现对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党员管理积分考核制度,着力解决基层党员“活动难组织、队伍难管理、作用难发挥”等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模范意识、争先意识,激励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二、考核标准

(一)考评对象

环境艺术学院党总支教师党员(含预备党员)。

(二)考评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核、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做到党员活动有平台、党员评价有尺子、党员处置有依据。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每一年度为一个积分周期。

(三)考评内容及积分标准

党员考评内容由组织生活、履职尽责、争先创优三部分构成,即党员积分=组织生活分值+履职尽责分值+争先创优分值。

组织生活: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各级党组织会议、活动、教育培训,省级及以上5分/次、市级3分/次、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

2.党员在各级党组织会议、活动、教育培训中作专题发言,省级及以上3分/次、市级2分/次、校级1分/次、院级0.5分/次。

3.党员在各级党组织讲党课、作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省级及以上10分/次、市级5分/次、校级3分/次、院级2分/次。

4.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得2分;未按规定缴纳的,本项不得分。

5.党员撰写学习或参加活动心得体会、思想汇报等,不少于300字,2分/次。

6.代表党总支(党支部)参加各类考试且成绩合格,得3分;成绩优秀(排名前20%),得5分。

7.每年度上交党员学习心得记录本并记录完整,得5分。

履职尽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法规,服从组织安排,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章程,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得2分;有违反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制度与自律相结合,规范自身行为,得2分;有不严格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本项不得分。

3.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年度民主测评为优秀者,得10分;合格者,得5分;基本合格者不得分;不合格者扣5分。

4.学习强国年度学习积分在党总支排1-10名,得10分;11-20名,得5分;21-32名,得2分。年度沉默学员次数超过10次者,不得分。

5.担任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且认真履行职责的,2分/人次;被介绍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本项不得分。

6.认真落实党员联系制度,帮助教职工、学生解决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提交全年党员联系制台账,得6分。

争先创优:

1.党员个人或所指导学生党员(含发展对象)获得各级党组织荣誉称号、奖项(优秀奖)的,省级及以上5分/次、市级3分/次、校级2分/次、院级1分/次;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或一至三等奖的可在此基础上酌情加分。

2.撰写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文件、方案、报告、材料,3000字以上得5分,1000-3000字得3分,500-1000字得2分,500字以下得1分。

3.撰写党建(纪检)工作新闻、信息1分/篇,被国家、省、市重点媒体刊发的,分别得8分/篇、5分/篇、3分/篇;上传党建(纪检)工作新闻、信息0.5分/篇。

4.党员发表党建论文,省级以上期刊5分/篇、核心期刊10分/篇;党员申报党建研究课题,校级5分/项、市厅级10分/项、省部级15分/项。

5.撰写报告或其他内部参考资料,被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采纳、刊发、转发或批示的,省级及以上10分/次、市级8分/次、校级5分/次。

6.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捐款捐物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媒体宣传报道或产生一定影响的,由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酌情加分,本项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

7.在标杆党总支建设、党的建设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党支部建设专项考核、学校(学院)党建和行政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由党总支委员会讨论酌情加分,年度重点工作不超过10项,每项重点工作可供分配总分不超过30分,单项重点工作个人加分不超过10分。

三、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

党员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实事求是的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相关事项。

(二)支委初评

每月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积分内容及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

每季度党支部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

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

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报党总支审核备案。

四、积分运用

1.依据党员个人积分和支部全体党员总积分,确定推荐受上级组织表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将党员个人积分作为年度党建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积分高,表现优秀的党员干部,在学习培训、干部任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或任用。

2.对于年度积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合格”党员,党总支书记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促其整改提高;对于连续两年年度积分低于60分的党员,经过整改效果不明显或不愿整改的,按照《江苏省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的规定,视情况由所在党组织依照处置程序进行组织处置。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支部要结合实际情况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进一步细化积分考核评定项目,科学合理设置积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标准,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管理档案

党支部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相关材料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要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党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并报党总支备案。积分记录员可由党支部采取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党员担任,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

党支部要运用公示等多种手段,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统筹管理

党支部要加强统筹管理,把党员积分管理与干部年度履职考核、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工作在考评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

党总支主要负责人、纪检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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