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整治无证无牌超标电动车的通告
2019-01-10 10:50  

全院师生员工:

为遵守交通法规,维护校园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与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苏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现就无证无牌超标电动车集中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降低超标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学院禁止因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上不了苏州市电动车专用车牌的电动车在校园内行驶;

二、按照苏州市公安局规定 “新车必上牌登记、无牌必调查处理、赃车必追缴返还”的要求,请师生员工购买电动车时务必要上牌登记;

三、电动车须按照学院规定停放,严禁电动车违规在室内公共空间(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公共区域、工具间、配电间等)停放、充电;

四、电动车在校内道路行驶限速1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行驶。行驶时应靠道路右侧,并注意交通标志,不准逆向行驶、不准多人并行、不准违规载人。

五、对现持有的超标和无证无牌电动车,限车主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一周内自行处置;

六、凡不履行自行处置继续违规者,保卫部门将对车辆就地锁扣,或集中拖放到地下车库,因此造成的车辆损坏由车主本人负责;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当事人承担;

八、本通告对所有来学院施工、送货、务工、联系工作等外来单位和个人同样有效。

校园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有序,保障学院交通与消防安全是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期望和共同责任。我们提倡在校内多些步行、少些以车代步。保卫处即日起进行督促检查,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配合,共同维护和优化校园育人环境。

保卫处、学工处

                                     20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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